最高法:推行法官判后答疑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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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6:1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据人民法院报报道,记者从2日召开的“全国法院立案审判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将改革群众初次来访接待处理办法,推行法官判后答疑制度,即案件宣判后,当事人对裁判有异议、疑问来访的,由原承办法官对裁判有关程序适用、证据认定、裁判理由等向当事人解释、说明;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的,由原承办法官与立案法官共同进行接访。目前,法官判后答疑制度已经在一些法院实行,并取得了一定经验。今后各级人民法院要大力推行这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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