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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煤矿11·13案安监人员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6:1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代盛 实习记者 杜雯)记者昨日获悉,彭州法院对“11·13”特大瓦斯爆炸案涉案的两名安全检查人员作出宣判,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原彭州市白鹿镇煤矿安全监察站站长朱仙俊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处该站原安监员、白鹿镇派驻煤矿的驻矿人员陈其康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去年11月13日,彭州白鹿镇宏盛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造成19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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