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扩编备战死刑复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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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6:26 扬子晚报 | |||||||||
北京讯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纲要针对当前中国司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确定了涉及八方面的50项改革措施。其中提到,“在未来五年内,最高法将采取积极行动,收回地方各级高院对目前部分死刑案件的死刑核准权”。 据了解,一个有关死刑复核程序的司法解释正在制定过程当中。一位接近该司法解释起草小组的人士介绍,尽管尚未最终成稿,但一些思路将被重点考虑。包括增加复核庭人
此外,全国法院还将推广法官判后答疑制。法官判后答疑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在裁判宣判后,当事人对裁判有异议、疑问来访的,由原承办法官对裁判有关程序适用、证据认定、裁判理由等向当事人解释、说明;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的,由原承办法官与立案法官共同进行接访。 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涉诉信访中,绝大部分属于案件存在难以改判的审理瑕疵。立案庭的接访法官在完全不了解案件事实和审理过程的情况下接待,效果往往不理想。法官判后答疑制度可以从根本上提高信访的初访接待成功率,防止产生重复访、越级访、老户访,防止矛盾激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