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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冬供热测温有了“标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6:33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器具测温仪要有定期校准的封记

  针对往年出现的因测温器具不同而导致所测温度有差异的现象,该规范明确规定,入户测温人员所持的测温仪,必须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并有定期到法定技术机构进行检定、校准的封记,计量器具的最小分度值应不大于 0.1℃,选用数字温度测量仪在 9℃~21℃温度范围内的最大允许误差应在±0.3℃之间。同时,规定不得使用红
外线测温仪、激光测温仪等需要通过探头或其他方式获取物体表面温度的计量器具,或带有调节、存储等功能的温度计量器具。

  程序中介现场测温不得少于两人

  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为 18±2℃、不低于 16℃,厨房内温度不得低于 10℃,在 14℃~16℃之间退还热费 50%;低于 14℃,全额退款。用户如对居室供热温度有异议,可先向供热单位申请测温,接到申请后,供热单位要派出有温度计量专业知识的人员入户测温。对供热单位测量的温度值有异议的,居民和供热单位均可委托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前去测温,不得少于两人,测量人员要在现场如实记录测量数据,双方现场对测量记录签字确认。

  地点测温点要选在房间中央位置

  测温仪是放在靠近暖气片的位置测,还是到远离暖气片的位置测?此规范对测温时所处的位置也划了杠杠:单个房间以距实际空间的地面对角线交会点正上方(1.00±0.03米)处为测量点,实际测量点偏离测量点的水平距离误差不大于5厘米。如果所测房间与走廊等处相连,应以主房间的中央位置为测量点,特殊形状的房间,需根据几何平面图的中心点现场确定中央位置。难以确定位置的,可在不违背供热条例的前提下,双方协商确定测温点位置。

  时间测温须关门窗稳定后再读数

  据开源集团工作人员介绍,入户测温时,经常发现用户家中门窗大开,关闭门窗不到两分钟,户主看到测量仪上刚显示出的温度,即声称温度不够要求退费。如何正确测量,以保障用户、企业双方利益呢?该规范对测温程序进行了规定:首先将测量器具置于规定位置,关闭所测房间的门窗,保持温度,待室温稳定10分钟后才开始读数。

  计算实测温度要取三次的平均值

  开始测温后,要每隔3分钟读取一次,读取 3次取平均值为实测温度。若第一组测量温度未达到标准要求,可间隔 10分钟再进行一组测量;若仍达不到规定温度,于测量开始 2小时后进行最终测量,所得温度值为最终结果。测温人员应在现场如实记录测量的原始数据,当场进行处理确定测量结果。

  收费

  住户申请测温

  供热单位免费

  用户向供热单位申请测温后,供热单位接到申请,要派出有温度计量专业知识的人员,免费前去现场测温。委托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测温的,应在申请时预先交纳测量费,费用按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由委托人支付。

  目前,有很多用户因装修、装饰等原因,将暖气片包裹起来,或者擅自改动暖气片,导致热量不能有效传递。供热条例中明确规定,由于以上原因导致供热质量不达标和造成相关损失的,责任由用户承担。针对这些用户提出测温申请的,测温规范中规定,原则上将不受理测温申请,用户坚持要求测量的,测量人员到达现场测量时,应记录现场情况,并由用户签字后方可进行测量。

  供热调价问题答疑

  “供热调价后,我们如何计算今年应交的供热费?”“青岛供热调价后,是不是比外地的高?”11月3日,记者就此次市内四区集中供热价格调整,采访了市供热办有关负责人。

  ■供热价涨了

  据市供热办刘副主任介绍,此次供热价格调整,居民类由现行每平方米使用面积 24.00元调整为 26.40元,非居民类由现行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4.00元调整为26.40元;非采暖(生产)用热价格按流量计费的由现行每吨123.00元调整为135.00元,按热量计费的由每吉焦 49.00元调整为 54.00元。其他环节的供热价格相应调整。此次调整后的非采暖(生产)用热价格从2005年11月1日起执行;采暖用热价格从2006年1月 1日起执行。居住整套房屋使用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上的居民用热户,从2005年 11月16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居民采暖用热价格。

  ■全省排第五

  青岛供热调价后,是不是比外地的高?市供热办负责人介绍说,将省内其他城市居民供热价格统一按本市居民采暖用热计费单位(使用面积)和供热天数(140天)折算,从高到低排列,本市现行居民采暖用热价格在省内17个城市中居第10位,调整后价格居第 5位,低于潍坊的33.6元、泰安的31.7元、烟台的27.79元、济南的26.64元等城市之后。

  ■这样来交费

  此次采暖用热价格调整是从 2006年 1月 1日起执行(不含居住整套房屋使用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上的用热户),2005年11月16日至12月31日采暖用热价格仍按现行每平方米使用面积 24元执行不变,这样在本采暖期形成了两个价格段,需要实行两个计费标准。

  为了方便交费,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分两个价格段计费一次交费的办法。从 2005年11月16日至12月 31日共46天,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4元折算成的采暖用热费为7.82元。同样从2006年1月1日至4月5日共95天,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6.40元折算成的采暖用热费为17.78元。

  本报记者任金梅本报通讯员王博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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