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长不再是“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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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7:00 北京晨报 | |||||||||
武汉市江岸区取消中小学校长行政级别 新华社电 武汉市江岸区10所中小学的校长(书记)今后不再是“官”。该区教育局近日完成对这些学校校长(书记)的职业级别评定,这意味着在他们任期内,原来附着在校长(书记)称号上的行政级别将被取消。
据报道,作为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探索,江岸区率先启动校长职级制试点。该区将校长(书记)职级分为四级十二等,即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校长职级由市、区教育部门成立的职级评审委员会进行打分评审。 校长每一任期4年,经过一定程序可以连任;在任期内每年考核一次,两年考评一次,实行考评任聘动态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