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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雨不大 保险拒赔进水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7:00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颜斐 通讯员 姜在斌)郭先生大雨天驾车造成发动机损坏。因保险公司拒付修车费,日前,他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营业部诉至法院。据了解,保险公司只赔偿发生在暴雨情况下的车辆损失,双方对当天是否下了暴雨产生争议。

  2004年8月9日,郭先生驾车至丰台区张仪村时开进积水中,导致发动机进水无法启动。此后,他花了近3万元维修,而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保险公司认为,根据合同,
只有在暴雨的情况下投保车辆发生损失,保险公司才负责赔付,因8月9日的降雨并未达到暴雨的程度。其次,郭某在投保车辆被淹的情况下又启动车辆,根据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对此项损失也不承担保险责任。第三,郭某向保险公司报案时,并未告知投保车辆发动机受损的情况,根据合同规定,应视为郭某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而郭某认为,根据丰台气象站的观测,8月9日的降水量达到18.9毫米,强度达到大雨等级。按照气象部门对降雨强度的划分,降雨分为:“小、中、大”三个等级,并没有暴雨这一概念。此外,在投保车辆进水后,自己并未在水中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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