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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厅出台"报告评议"制度干警要向群众述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7:03 扬子晚报

  本报讯省公安厅昨日推出重大举措,规定从即日起,我省从普通民警到公安厅长都要定期向人民群众报告工作,接受评议监督。也就是说,今后普通群众可望获悉省公安厅厅长一年的工作情况。

  据介绍,这项制度称为“三个报告评议”制度: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和基层所队向人民群众报告工作、当面接受群众评议;三级公安机关和基层所队领导向民警报告工作
、接受评议;三级公安机关在向党委、政府报告工作的同时,主动向人大、政协报告工作、接受评议。

  这一制度规定,社区民警每半年向辖区群众述职述廉一次,基层所队负责人直接向辖区群众报告工作。每年底或次年初,三级公安机关包括公安厅长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情况通报会等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报告上年度工作,内容包括公安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社会治安状况、重要政策法规、重大行政管理改革举措和便民利民措施贯彻落实情况,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公安执法、队伍管理等方面突出问题的整改和解决情况等。

  根据规定,对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各级公安机关将认真研究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具体责任人,逐项逐条抓落实,并及时作出反馈。(沈宫轩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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