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热咳嗽头痛入境时应申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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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7:11 南京报业网 |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3日电】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卫生部3日联合发出公告要求,各地检验检疫和卫生部门要严格把关,防止禽流感传入我国,以保护我国人民的健康安全。 公告指出,据世界卫生组织报道,2003年12月至今,韩国、越南、日本、泰国、柬埔寨、老挝、印度尼西亚、中国、马来西亚等15个国家暴发禽间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越南
公告要求,来自上述国家的人员,如有发热、咳嗽、头痛、全身不适等症状的,入境时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对入境人员体温检测、健康申报、医学巡查等工作,对申报或现场查验发现有上述症状的人员要仔细排查,对可疑病例要发放《就诊方便卡》,各级医疗机构对持有《就诊方便卡》的患者应给予优先诊疗。 前往上述国家的人员,可以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了解该地区的疫情,或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n)卫生检疫与旅行健康专栏查询相关信息。 【据新华社北京11月3日电】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全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日前正式启动工作。3日上午,指挥部召开全体会议,传达学习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近期关于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认真分析当前疫情形势,系统安排指挥部工作,全面部署全国防控工作。 (编辑涵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