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法院出台654项制度保障司法公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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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7:11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赵兴武记者殷骏) 在“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我市两级法院共制定654项制度规范司法行为。昨天,包括人民日报、新华社在内的11家中央媒体集中采访了我市法院的专项整改活动。 记者了解到,自法院系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以来,我市法院经过排查,发现了60多项不规范的司法行为。这些不规范行为存在于审判程序、
对此,市中级法院院长徐立新对记者说,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不规范行为,带来的危害却是严重的,甚至会造成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误解。因此,规范司法行为的治本之策,就是加强法院的制度建设。 据悉,为彻底整改查找出来的60多项司法不规范行为,我市两级法院共制定了654条规章制度。其中,仅市中级法院就出台了87项。 记者发现,这些规章制度涉及立案、审判、执行、申诉信访等各个司法环节。在审判执行公开方面,市中级法院制定完善了《诉讼指南》、《审判(执行)工作公开制度》等;在审判监督方面,制定了《关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规定》等。 制度的建立需要严格的执行和落实。为此,我市法院专门制定了责任追究办法,通过一系列奖惩制度来规范司法行为。如市中级法院制定的《关于不规范司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了违反司法规范行为的概念、分类及处罚办法。 “规范司法行为的目的,就是要维护老百姓的利益。”徐立新表示。他对记者举例说,过去,对提起申请再审的当事人,法院只是单方面听取申请人意见,再围绕其提出的意见进行解释。但这一做法,却将法院推到当事人对立面,失去了中立地位。为此,经过整改,法院对申请再审的案件实行听证制度。这样,不但保证了法院的中立地位,还保护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我市法院在“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取得了良好成效。据省高级法院不久前通报的审判质量效率指标数据显示,在案件数量急剧上升的情况下,市中级法院正常审限内结案率高达99.46%,列全省第二;而被投诉率则低于全省平均数。 (编辑涵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