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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男友遭拒 女子放火烧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7:20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张力)近日,涪陵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妇女刘某有期徒刑3年。

  28岁的刘某是涪陵区农民,2005年2月19日晚8时许,刘某到涪陵区某乡看望男友何某。但何某避而不见,见昔日恋人不理自己,当晚刘某一气之下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了何某的父亲门前的干柴,从而引发大火,将两家房屋烧毁。经估价鉴定,被烧毁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8736元。事后经调解,刘某赔偿了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000元。刘某因涉嫌犯
放火罪于2005年2月20日被拘留,3月23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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