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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存款被冒领 邮局全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7:20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张力)一张到期的定期存单,在取款者没有任何身份证明的情况下被冒领,金融机构被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近日,大足县珠溪镇玉滩村村民吴某在大足法院判决书生效后,拿到了金融机构赔偿的存款额及利息。

  吴某是在大足县邮政局珠溪邮政支局存入的金额为8700元的一年定期存款。到期后,吴母代吴某到珠溪邮政支局办理转存手续,被告之存单已自动转存,无需办理转存手续。
但当天,吴母的存单被他人骗去,在办理挂失手续时,吴母发现存单上的钱已被人支取。吴某与邮局多次交涉无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大足县邮政局支付原告的存款及利息共计8842.0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存款在到期转存后应重新被视为定期存款,客户在支取时理应被要求提供实名证件,但大足县邮政局在主观上认为转存后取款可免除相关手续,存在主观错误,客观上又致该款被他人冒领,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被告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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