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接种时间:9月-11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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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7:25 大众网-大众日报 | |||||||||
综合新华社北京11月3日电卫生部3日印发了《中国流行性感冒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在流感流行高峰前1至2个月接种流感疫苗能更有效发挥疫苗的保护作用。推荐接种时间为9月至11月份。各省可根据当地流行的高峰季节及对疫情检测结果的分析预测,确定并及时公布当地的最佳接种时间。 指导意见要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及其医疗卫生人员发现预防接种异常
推荐接种人群及不适合人群意见提出,推荐接种人群为60岁以上人 群;慢性病患者及体弱多病者;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特别是一线工作人员;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养老院、老年人护理中心、托幼机构的工作人员;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出租车司机,民航、铁路、公路交通的司乘人员,商业及旅游服务的从业人员等;经常出差或到国内外旅行的人员。 慎用人群为怀孕3个月以上的孕妇。禁止接种流感疫苗的人群是对鸡蛋或疫苗中其他成分过敏者;格林巴利综合征患者;怀孕3个月以内的孕妇;急性发热性疾病患者;慢性病发作期;严重过敏体质者;12岁以下儿童不能使用全病毒灭活疫苗;医生认为不适合接种的人员。 每年接种当年度流感疫苗由于接种疫苗后人体内产生的抗体水平会 随着时间的延续而下降,并且每年疫苗所含毒株成分因流行优势株不同而有所变化,所以每年都需要接种当年度的流感疫苗。 卫生部的指导意见中指出,目前在我国使用的流感疫苗有三种:全病毒灭活疫苗、裂解疫苗和亚单位疫苗。每种疫苗均含有甲1亚型、甲3亚型和乙型3种流感灭活病毒或抗原组份。 流感疫苗由群众自愿接种指导意见指出,在流感不暴发流行时疫苗 由群众自愿接种。费用自行负担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疫苗接种应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接种单位内进行。 意见同时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流感监测和预警信息,为预防、控制流感的暴发、流行,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可在本行政区域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当流感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可采取应急接种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群体性接种或者应急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由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 流感疫苗不会引起流感指导意见指出,全病毒灭活疫苗、裂解疫苗 和亚单位疫苗的成分都没有感染性,不会引起流感,但是接种疫苗后有可能发生与疫苗接种无关的偶合性呼吸道疾病。 意见还指出,接种疫苗后可能发生局部反应和全身反应。局部反应表现为注射部位短暂的轻微疼痛、红肿。全身反应表现为接种后可能发生低热、不适。一般情况下只需对症处理,不会影响疫苗效果。对鸡蛋蛋白高度过敏者可能发生急性超敏反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