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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幼儿园新派保安三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7:26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11月3日讯(记者李冉通讯员孟李生)学校、幼儿园新派保安2817名。记者今日从省公安厅获悉,我省治安、经侦、刑侦、网监、交警、消防等公安部门落实“八条措施”,确保校园周边安全。

  据统计,全国“6·16”电视电话会议以来,我省共破获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案件306起,查处治安案件846起;新增治安岗亭763个,向学校、幼儿园新派保安2817
名,新增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4998人,公安干警累计到校工作达6万余人次;在校园周边新增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4300余处;到校园进行消防检查4万余人次,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两万余处,校园及周边安全呈现出新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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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保校园安全“八条措施”

  一、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

  二、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

  三、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

  四、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到校园工作两次。

  五、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六、在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设置完善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在学校门前的道路上施划人行横道线,有条件的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

  七、在城市学校、幼儿园周边有条件的道路设置上学、放学时段的临时停车泊位,方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

  八、对寄宿制的学校、幼儿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对其他学校、幼儿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并督促、指导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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