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主“眼看着”自己的钱讨不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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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7:36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烟台11月3日讯(记者张坚栋)烟台市区的柳女士在银行取钱时将一万元现金遗留在提款槽内,被身后的一位妇女捡走。事后,银行为柳女士提供了当时的取款录像,而当柳女士拿着录像向警方报案时,警方却不予立案。 今天,柳女士拿着银行提供的录像资料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今年9月1日下午3时55分,柳女士到烟台市一银行提取现金4.8万元。记者在她提供的录像资料中看到,
“在发现少了一万元之后,我返回银行查找,银行提供了当时的录像资料,称钱款已付给提款人,丢失的责任应当由客户来承担。”柳女士告诉记者,她又拿着录像资料去附近的派出所报警,警方在询问完事情的原委后,表示此事不在立案范围之内。 记者到派出所进行了采访。一名民警介绍说,根据柳女士的报案,这笔款是她本人遗失在银行里的,不属于抢劫或盗窃之类的刑事或治安案件,而是一起典型的侵占案件,这类案件一般不属于警方的立案侦查范围。柳女士只有在找到当事人后,如果索取无果,可以直接以侵占罪自诉到法院。 记者走访了几位法律界人士,有人认为,那名妇女“捡钱”与在街头捡到钱的行为有所不同,存在着明显非法占有的故意。因此,警方和银行方面应该尽可能地帮助柳女士进行查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