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民警要向辖区群众述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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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7:51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 昨天,省公安厅党委作出决定,即日起全省公安机关实行“三个报告评议”制度。 根据这一制度的设计,社区民警每半年向辖区群众述职述廉一次,基层所队负责人直接向辖区群众报告工作。每年底或次年初,省、市、县级公安机关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情况通报会等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报告上年度工作,内容包括公安工作、队伍建设情况、
省、市、县级公安机关和基层所队领导班子向民警报告工作、接受评议。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每年底或次年初,在向党委、政府报告工作的同时,还必须以书面和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报告上年度公安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社会治安状况、涉及公安机关的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情况以及需要人大、政协帮助推动解决的问题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