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集中采集人像不得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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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7:51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昨日从我省物价局获悉,物价局对我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打印工本费和快证工本费标准作出规定。我省公安机关在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对自愿要求打印二代证相片的居民,可按照4张5元、8张8元标准收取相片打印工本费。各地收取相片打印工本费时,应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票据,收入缴入同级财政国库,专项用于二代证的换发工作。各地公安机关在办理二代证时,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自立收费项目收费。对于公安机关集中采集人像的,一律不得收取人像采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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