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通过2005年收入条例 明年取消遗产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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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8:05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香港11月4日消息 (记者 原杰)香港立法会11月2日三读通过《2005年收入条例草案》,这意味着从明年二月十一日起,香港将取消遗产税。 遗产税取消后,香港政府的库房每年预计少收十五个亿。但香港财经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表示,这将不会影响政府投放在民生事务上的资源。他认为,取消遗产税,可以避免香港的金融市场,及在全球和区内市场的占有率出现萎缩,进而有希望增加金融及地产方面
据了解,在香港,现时如果遗产总值在七百五十万元或以上,继承人须缴纳5%----15%的遗产税。而明年二月以后,一位拥有八百万遗产的继承人,将可节省四十万元的税款。另外,做为过渡安排,此法例追溯期为明年的二月十日到今年的七月十五日,期间,去世人士的遗产总值超过七百五十万的,政府将象征性地收取一百元的税款,多缴税款将被退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