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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欠采暖费还能供暖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8:36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晶实习生陈洋)陈欠了好几年的采暖费,对于这样的用户供热企业会给供热吗?单位交不起

  采暖费,个人又买断了工龄,这样的居民能够得到供热吗?进入采暖期后,关于陈欠采暖费的相关问题,成为许多市民关注的焦点。11月3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请他为市民解答这方面的疑问。

  ★分户供热改造的用户住宅陈欠采暖费的处理办法

  当年实行分户供热改造的用户,在其为所在企业(或单位)垫付当年和交纳1年陈欠采暖费后,供热单位要给予开栓供热。

  自分户供热改造后的第2年开始,用户按《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交纳采暖费,供热单位继续依法向用户所在企业(单位)追缴剩余的陈欠采暖费。

  对属于用户个人陈欠的采暖费,供热单位可采取逐年清缴的办法处理。

  ★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职工住宅陈欠采暖费的处理办法

  对已经买断工龄、并轨等与原企业(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职工,在按有关安置规定办理手续后,应由个人承担采暖费。

  属于原企业(单位)陈欠的采暖费,供热单位应向职工买断、并轨等脱离劳动关系前的企业(单位)依法追缴。

  ★经认定为不具备交纳采暖费能力的企业陈欠采暖费处理办法

  对于当年经市、区认定为不具备交纳采暖费能力的企业,其企业陈欠的采暖费,暂作“挂账”处理。困难企业和用户在按比例规定交纳当年采暖费后,供热单位要保证开栓供热。对用户先期垫付的当年全额采暖费,供热企业要按当年的供热补贴比例予以退还或转移到下个采暖期。

  ★对发生房屋产权、使用权变更涉及到的陈欠采暖费的处理办法

  对2001年11月以前进行房屋产权、使用权变更的采暖费用户,其原房主所欠的采暖费,供热单位要依法向原交费主体追缴。新房主承担入住之日起发生的采暖费,供热单位不得以原房主有陈欠采暖费等为由拒绝同新房主补签供热合同。

  对在2001年11月以后进行房屋产权、使用权变更的采暖费用户,应按《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中第23条的规定,必须与供热企业结清陈欠采暖费,并办理供热合同变更手续。对不办理变更手续的,由新房主负责追缴陈欠的采暖费。

  ★对于正式破产的企业,其原企业陈欠采暖费如何交纳

  对已经办理正式破产手续的企业,其原企业陈欠的采暖费,按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法院裁决书的相关内容执行,供热单位不应向用户收缴其企业破产前的陈欠采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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