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辽宁下发通知 火灾隐患不除一把手受惩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8:36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高寒冰)11月3日,记者从全省消防工作会议上获悉,辽宁省市、县各级政府的一把手,将成为整改消防隐患的第一责任人,做得不好就得挨批。

  在此次会议上,辽宁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督办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实行属地管理,逐级督办的原则,市长、县(市、区)长是本级重大火灾隐患督办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负责人。

  《通知》中规定,因督办不力,隐患不能在限期内清除的,要查清原因、责任、予以批评、行政处理。同时,《通知》还根据难度,规定了火灾隐患的整改时限。其中安全疏散设施未达到要求,不需要改动建筑结构的,10日内整改完毕;需要改动建筑结构的,在1个月内整改完毕;应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而未设置的,应当在1年内整改完毕。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