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一支行副行长被判无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8:36 每日新报 | |||||||||
据新华社广州 11月 3日电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越秀区支行原副行长陈向群向他人违法发放贷款,因贷款无法归还,陈向群又采取虚假担保手段骗贷。 11月 3日,广州市中级法院以违法发放贷款罪、贷款诈骗罪判处陈向群无期徒刑。其同伙李龙生也被以贷款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据检察机关指控, 2000年 7月,广州龙云宝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云宝公司)
2001年 12月下旬到 2002年 1月期间,李龙生以龙云宝公司的名义向光大越秀支行申请贷款 2000万元人民币,身为副行长的陈向群出面伪造广州市某国有公司同意提供 2000万元定期存单作担保的声明等资料作虚假担保,并在 2002年 1月 10日签订贷款合同,欺骗光大越秀支行发放贷款 2000万元给龙云宝公司。贷款到手后,李龙生把其中 440万元用于还债,其余贷款通过另一家公司转账到光大越秀支行的账户上,巨额资金黑洞终于被填补完成。 第一次作案得手,两人又如法炮制,在随后的 4个月里分 3次将 7500万元贷款骗到手里,其中部分贷款用于“以新还旧”。 据检察机关统计,李龙生和陈向群 4次采取虚假担保手段向光大越秀支行骗取贷款共计人民币 9500万元,其中利用后贷填补前贷还款人民币 3500万元, 2002年 9月 30日在光大越秀支行的追索下归还了人民币 920万元,其余 4865万元主要用于填补李龙生、陈向群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的漏洞、偿还李龙生个人债务和赌博,至今无法追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