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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遇雾如何安全行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8:41 天津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杨毅王栋记者刘平)针对大雾天气道路交通特点,市交管局特别提示广大驾驶员在不同能见度条件下如何正确使用车灯,从而保证在高速公路上安全行车。

  当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200米时,须开启防眩目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与同一车道行驶前车须保持150米以上行车间距。

  当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100米时,须开启雾灯和防眩目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车速不应超过每小时50公里,与同一车道行驶前车须保持100米以上行车间距。

  当能见度小于100米大于50米时,须开启雾灯和防眩目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一车道行驶的前车必须保持50米以上行车间距。

  当能见度小于50米时,基层交管部门按规定可采取局部或全路段封闭

高速公路交通管制措施。实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后,除执行任务的警车和高速公路救援专用车辆外,其他
机动车
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此时,已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司机必须按规定开启雾灯和防眩目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并在保证安全原则下驶离雾区,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没按国家标准安装雾灯的机动车须就近驶入紧急停车带或路肩停车,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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