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西宁市林业管理条例》将于12月1日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8:43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日前,《西宁市林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通过批准,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植树造林条款规定,依法负有植树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完成当地绿化委员会分配的植树任务,不履行义务植树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绿化费。

  据了解,为加强林业管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综合效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西宁市根据国家《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
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西宁市林业管理条例》。该《条例》对森林经营有了明文规定,明确指出利用森林资源开发建设森林公园或从事森林旅游的,应当接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禁止在饮用水源地、幼林地从事餐饮经营、野炊等污染和破坏环境的活动。此外,《条例》还就林木采伐及木材经营、林木和林地权属纠纷处理等做了明确,解决了先前林业执法可操作性弱的问题。(记者 张 均)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