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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银行副行长挪用公款做生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8:53 今日早报

  

  在为同伙挪用公款1000余万元无法归还的情况下,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越秀区支行(以下简称“越秀支行”)原副行长陈向群用虚假担保的办法,把9500万元公款转手给自己的同伙用来填补“窟窿”,结果“窟窿”越补越大,两人无奈之下双双潜逃。11月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违法发放贷款罪、贷款诈骗罪判处陈向群无期徒刑。其同伙李龙生也
被以贷款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挪用千万公款做油料生意

  陈向群今年36岁,大学文化,案发前是越秀支行副行长。昨天上午的法庭上,这位曾经风光的女行长面容憔悴。坐在她旁边的是当初和她密切合作的伙伴李龙生。两人的罪名都是涉嫌贷款诈骗和挪用公款。把陈向群拉向深渊的,是和李龙生的一次合作经营油料生意。据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7月,陈向群和广州龙云宝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云宝公司)老板李龙生相互勾结,一起合作经营油料生意。当年8月,陈向群就违规把1721万元人民币转进李龙生的龙云宝公司账户上,时隔一两个月后,开出6张汇票共计1650万元人民币给李龙生用于经营油料。

  补亏空四次骗贷9500万元

  由于李龙生经营油料亏损,陈向群转到李龙生账上的1650万元大部分没有归还。为了掩盖漏洞,陈向群和李龙生决定采取虚假担保手段骗贷。

  2001年12月下旬到2002年1月期间,李龙生以龙云宝公司的名义向光大越秀支行申请贷款2000万元人民币,身为副行长的陈向群出面伪造广州市某国有公司同意提供2000万元定期存单作担保的声明等资料作虚假担保,并在2002年1月10日签订贷款合同,欺骗光大越秀支行发放贷款2000万元给龙云宝公司。贷款到手后,李龙生把其中440万元用于还债,其余贷款通过另一家公司转账到光大越秀支行的账户上。

  第一次作案得手,两人又如法炮制,在随后的4个月里分3次将7500万元贷款骗到手里,其中部分贷款用于“以新还旧”。先后四次共骗贷9500万元。

  4865万元公款无法追回

  据检察机关统计,李龙生和陈向群4次采取虚假担保手段向光大越秀支行骗取贷款共计人民币9500万元,其中利用后贷填补前贷还款人民币3500万元,2002年9月30日在光大越秀支行的追索下归还了人民币920万元,其余4865万元主要用于填补李龙生、陈向群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的漏洞、偿还李龙生个人债务和赌博,至今无法追回。其中,仅在缅甸和中国澳门、云南赌博,李龙生就输掉了数百万元人民币。在贷款即将到期的时候,两人都离开了广州,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广州市中级法院11月3日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为,陈向群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对检察机关指控的陈向群挪用公款罪不予认定。陈向群和李龙生均构成贷款诈骗罪;陈向群滥用职权,违法发放贷款,应数罪并罚。法院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陈向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贷款诈骗罪,判处其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贷款诈骗罪,判处李龙生无期徒刑。据新华社、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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