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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劳动者“保护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9:09 解放日报

  本报讯(记者 董强 周文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率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组,来沪检查贯彻实施劳动法情况。昨天上午,执法检查组听取了上海的专题汇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出席会议讲话强调,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支持和指导下,上海要进一步扎实推进劳动法的贯彻实施,真正使劳动法成为广大劳动者的“保护神”,更有效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陈良宇代表市委、市政府对执法检查组来沪检查劳动法实施情况,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陈良宇指出,执法检查组来沪检查,对上海贯彻劳动法既是督促又是关心,既是指导又是促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多种所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就业形式趋势多样化,劳动者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各种劳动关系呈现多元化、复杂化发展趋势。如何把劳动法贯彻好,事关上海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大局。上海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把做好劳动保障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上海将以这次执法检查为契机,深化对新形势下维护劳动者权益工作规律性的认识,不断总结新经验、创建新机制、解决新矛盾、促进新发展。

  李铁映说,上海贯彻实施劳动法成效显著,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初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政策法规体系,从社会和市场两个角度建立了保障劳动者权益和确立新型劳动关系的体制,特别是在促进就业和劳动培训方面为劳动者提供经济、社会和法律方面的支持和援助。外来劳动者的权益也得到相应的保护。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这次劳动法执法检查,旨在进一步推动法律的严格实施,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贯彻劳动法,必须强调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新型劳动关系,着力做好促进就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完善社会保障等工作,劳动法是劳动者的“保护神”,必须切实贯彻实施,各级政府承担着重要职责。在劳动法贯彻中,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探索一些新的机制和方法,上海市应该成为实施劳动法的典范。希望上海为完善劳动法律制度提供更多有益的经验。

  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向检查组作了总体汇报。他说,上海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基本确立,用工制度高度市场化,“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机制基本形成;形成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政府通过劳动监察和仲裁等方式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格局;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的促进就业社会责任体系,将促进就业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积极推进城镇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初步形成了包括“城保”、“镇保”、“农保”、“综保”四大类型的社会保险体系。同时,上海还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促进就业将长期面临压力;二是调整劳动关系面临新挑战;三是实现和维护外来从业人员合法权益需要加强;四是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亟待进一步完善。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龚学平主持会议并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组这次来沪执法检查,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善社会主义劳动保障制度的高度重视,必将有力地推动上海进一步全面贯彻执行劳动法。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陈豪,副市长周太彤,以及市高院负责人分别作了专题汇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组赴上海小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闻世震,赴上海小组成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委员乌日图,赴上海小组成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刘政,陪同检查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周玉清,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洪天慧等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上海市领导还有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范德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晓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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