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印发《中国流行性感冒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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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9:15 黑龙江日报 | |||||||||
■推荐七类人群接种 卫生部3日印发了《中国流行性感冒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在流感流行高峰前1至2个月接种流感疫苗能更有效发挥疫苗的保护作用。推荐接种时间为9月至11月份。各省可根据当地流行的高峰季节及对疫情检测结果的分析预测,确定并及时公布当地的最佳接种时间。
指导意见提出,推荐接种人群为60岁以上人群;慢性病患者及体弱多病者;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特别是一线工作人员;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养老院、老年人护理中心、托幼机构的工作人员;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出租车司机,民航、铁路、公路交通的司乘人员,商业及旅游服务的从业人员等;经常出差或到国内外旅行的人员。慎用人群为怀孕3个月以上的孕妇。禁止接种流感疫苗的人群是对鸡蛋或疫苗中其他成分过敏者;格林巴利综合征患者;怀孕3个月以内的孕妇;急性发热性疾病患者;慢性病发作期;严重过敏体质者;12岁以下儿童不能使用全病毒灭活疫苗;医生认为不适合接种的人员。 ■建议每年都接种 《意见》中指出,由于接种疫苗后人体内产生的抗体水平会随着时间的延续而下降,并且每年疫苗所含毒株成分因流行优势株不同而有所变化,所以每年都需要接种当年度的流感疫苗。 ■接不接种群众自愿 《意见》中指出,在流感不暴发流行时疫苗由群众自愿接种。费用自行负担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疫苗接种应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接种单位内进行。 ■流感疫苗不会引起流感 《意见》中指出,全病毒灭活疫苗、裂解疫苗和亚单位疫苗的成分都没有感染性,不会引起流感,但是接种疫苗后有可能发生与疫苗接种无关的偶合性呼吸道疾病。 意见还指出,接种疫苗后可能发生局部反应和全身反应。局部反应表现为注射部位短暂的轻微疼痛、红肿。全身反应表现为接种后可能发生低热、不适。一般情况下只需对症处理,不会影响疫苗效果。对鸡蛋蛋白高度过敏者可能发生急性超敏反应。 (新华社北京11月3日电) (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