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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劳动法》角度看代课教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9:24 南方日报

  南方时评

  陈杰人

  新一期《南方周末》报道了甘肃省渭源县委副书记李迎新为当地代课教师的恶劣生存条件上书教育部的始末。据李迎新反映,该县有600余名乡村代课教师每月仅拿着40元到80元
不等的工资,这种现象持续了20年。

  我不仅相信李所说的事实,而且认为,这仅仅是当前中国农村基础教育环节的一个缩影,不管是中西部地区,还是发达地区,代课教师都或多或少地存在。如果说代课教师有什么特征的话,收入低廉和任劳任怨应该是最重要的两点。在看到代课教师现状的同时,我们必须承认,这种由历史造成的局面之所以持续到今天,很大程度上是经济原因造成的。

  从大约30年前开始,人口膨胀所带来的基础教育压力在农村凸显。当时的情形是,一方面“公办教师”——即有国家正式行政编制的教师——的数量太少,另一方面,适龄儿童如雨后春笋般涌向小学,为了在短时期内缓解师资队伍的压力,就有了所谓“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他们和“公办教师”做同样的工作,面临同样的任务和压力,负担同样的义务,但收入却有天壤之别。在某些地方,“代课教师”甚至成了一些“公办教师”逃避义务却保留权利的工具。

  要解决代课教师的问题,核心问题当然是经济待遇。代课教师的收入之所以比正式教师低得多,重要原因是政府没有解决编制和足够拨款。

  代课教师尽管可能和学校没有书面的劳动协议,也不属于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不属于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范畴,但根据《劳动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代课教师属于和事业组织建立了实质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其权益依法应当受到该法的保护。根据《劳动法》第46条的规定,劳动者应当“实行同工同酬”。既然代课教师和正式教师完成一样的工作任务,承担一样的义务,理当和正式教师享有相同的薪酬标准。《劳动法》第48条还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甘肃省为例,该地区2004年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为300元;而渭源县代课教师每月40元的收入,显然是太低了。

  当我们都把提高经济待遇作为解决代课教师待遇问题的良方时,压力自然到了政府方面。按照现在的规定,基础教育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而政府方面一提到拨款,第一反应自然就是“编制问题”。在有的官员看来,代课教师没有正式编制,所以不属于拨款之列。我觉得,这恰恰是问题的关键所在——代课教师的存在,说明编制不够,或者说编制安排不合理,而学校作为政府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只要它和一个人订立了实质性的劳动关系,这个人就可以此为由向学校和政府主张权利。

  这么多年来,至少是20年以来,那么多代课教师拿着微薄的工资,却在年复一年地为这个国家培养人才,他们甚至都没有想过用劳动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政府方面来说,真的应该在这个问题上认真检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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