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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药品假广告曝光 中华灵芝宝等广告文号被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9:24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沈赟昀)电视上常见的“哈药六厂护彤牌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广告原来是严重违法广告。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网站上公布了2005年第四期违法药品广告。

  今年7至8月,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通报批评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药品的广告4820次。在这些违法药品广告中,未经审批擅自
发布的为4355次,占90.3%;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有451次,占9.4%;禁止发布广告的14次,占总数的0.3%。

  链接

  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有:

  哈药集团制药六厂的护彤牌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

  甘肃武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的宫瘤宁片;

  西藏聂拉木藏药厂的十五味龙胆花丸(广告中标示名称:圌除根);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乐仁堂制药厂的舒筋定痛片;

  江西瑞金三九药业有限公司的风湿骨痛药酒。

  对擅自篡改药品广告审批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被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有:

  杨凌东科麦迪森制药有限公司的乙肝舒康胶囊;

  陕西健民制药有限公司的肾炎舒颗粒;

  西安绿谷制药有限公司的双灵固本散(中华灵芝宝);

  武汉同济现代医药有限公司的百显克牌百癣夏塔热片;

  北京铁华龙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根痛平颗粒。

  以上五个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一年内将不再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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