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印发《中国流行性感冒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 如流感暴发疫苗免费提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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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9:35 上海青年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3日电(记者 朱玉 刘奕湛)卫生部3日印发了《中国流行性感冒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意见指出,由于接种疫苗后人体内产生的抗体水平会随着时间的延续而下降,并且每年疫苗所含毒株成分因流行优势株不同而有所变化,所以每年都需要接种当年度的流感疫苗。 推荐9月至11月份接种
意见指出,在流感流行高峰前1至2个月接种流感疫苗能更有效发挥疫苗的保护作用。推荐接种时间为9月至11月份。各省可根据当地流行的高峰季节及对疫情检测结果的分析预测,确定并及时公布当地的最佳接种时间。 划定推荐接种人群 指导意见提出,推荐接种人群为60岁以上人群;慢性病患者及体弱多病者;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特别是一线工作人员;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养老院、老年人护理中心、托幼机构的工作人员;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出租车司机,民航、铁路、公路交通的司乘人员,商业及旅游服务的从业人员等;经常出差或到国内外旅行的人员。慎用人群为怀孕3个月以上的孕妇。 禁止接种流感疫苗的人群是对鸡蛋或疫苗中其他成分过敏者;格林巴利综合征患者;怀孕3个月以内的孕妇;急性发热性疾病患者;慢性病发作期;严重过敏体质者;12岁以下儿童不能使用全病毒灭活疫苗;医生认为不适合接种的人员。 流感暴发应急疫苗免费提供 意见指出,在流感不暴发流行时疫苗由群众自愿接种。费用自行负担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疫苗接种应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接种单位。当流感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可采取应急接种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群体性接种或者应急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由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