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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流感疫苗群众自愿接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10:01 大华网-汕头日报

  新华社北京11月3日电(记者朱玉、刘奕湛)卫生部在3日印发的《中国流行性感冒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中指出,在流感不暴发流行时疫苗由群众自愿接种。费用自行负担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疫苗接种应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接种单位内进行。

  意见同时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流感监测和预警信息,为预防、控制流感的暴发、流行,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可在本行政区域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当流感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可采取应急接种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群体性接种或者应急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由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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