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印发流感疫苗接种指导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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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10:01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3日电(记者朱玉、刘奕湛)卫生部3日印发了《中国流行性感冒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在流感流行高峰前1至2个月接种流感疫苗能更有效发挥疫苗的保护作用。推荐接种时间为9月至11月份。各省可根据当地流行的高峰季节及对疫情检测结果的分析预测,确定并及时公布当地的最佳接种时间。 指导意见提出,推荐接种人群为60岁以上人群;慢性病患者及体弱多病者;医疗
指导意见要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及其医疗卫生人员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接到相关报告的,应当依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处理,并将异常反应及处理情况逐级上报至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推荐接种人群:60岁以上人群;慢性病患者及体弱多病者;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经常出差或到国内外旅行等人员。 慎用人群:怀孕3个月以上的孕妇。 禁止接种流感疫苗人群:怀孕3个月以内的孕妇;严重过敏体质者;12岁以下儿童不能使用全病毒灭活疫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