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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副行长30出头骗贷数千万 被判无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10:13 金羊网-新快报

  与男同伙双双被判无期徒刑

  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刘琼)贷款诈骗5500万元,违法发放贷款4000多万元!昨日上午,原中国××银行广州越秀支行副行长陈向群与其同伙李龙生贷款诈骗一案在广州市中院进行补充开庭以及宣判。法院最后认定,陈向群犯有违规发放贷款罪、贷款诈骗罪,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李龙生也因贷款诈骗罪,同样被判无期徒刑。陈向群今年36岁
,大学文化,案发前,30岁出头的她就已是中国××银行越秀支行副行长。昨天上午的法庭上,这位曾经风光无限的女行长面容憔悴。坐在她旁边的是她的商业伙伴李龙生,广州龙云宝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此人好赌,根据公诉方的指控,他在澳门、云南、缅甸赌博就输掉了400万元到500万元人民币。

  填资金黑洞骗贷5500万元2000年8月,陈向群违规将银行一客户公司在该行的承兑汇票保证金1721万元转到李龙生的广州龙云宝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云宝公司)的账上,让李龙生经营油料。由于生意亏损,这笔钱大部分未能归还。为了掩盖资金黑洞,陈向群和李龙生密谋以贷款的方法骗取越秀支行资金。2001年12月下旬至2002年1月间,李以龙云宝公司的名义向越秀支行申请贷款2000万元,由陈出面伪造某公司同意提供2000万元定期存单作担保的声明等作虚假担保,并于2002年1月10日签订贷款合同,贷款最终到手。2002年3月下旬至4月,李、陈经密谋,由陈伪造某公司同意提供人民币1500万元定期存单作质押担保的声明等资料作虚假担保,欺骗越秀支行于同年4月3日开出1500万元人民币的承兑汇票。2002年4月初至5月间,李、陈再次密谋骗贷用于“以新还旧”。陈授意李找人以春龙公司的名义向中国××银行越秀支行申请贷款4000万元。李、陈安排以五矿国际××广东公司(简称五矿公司)名义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并许诺贷款到手后即撤销五矿公司的担保,最后骗取了中国××银行2000万元贷款。

  另放贷4000万未认定诈骗此外,李龙生还以龙生公司的名义与湖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投资公司)约定,由龙生公司向中国××银行越秀支行申请贷款人民币4000万元,并由湖南投资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所得贷款由湖南投资公司使用,随后龙生公司和湖南投资公司分别于同年1月28日和29日与越秀支行签订了贷款合同和保证合同,4000万元贷款即通过龙生公司划入湖南投资公司在越秀支行开立的账户。由于无法动用此款,湖南投资公司由此向越秀支行要求撤保还贷以结束该笔贷款业务,陈向群于是解除湖南投资公司的担保责任,但她并没将这4000万元贷款划回越秀支行,而是将该款转移到龙生公司的账上。在庭审中,公诉机关对这笔贷款的定性为贷款诈骗,而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能认定两人有合谋的意图,两人不构成贷款诈骗罪。但是,陈向群没有正确行使管理职权,滥用贷款职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发放贷款4000多万元,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被控挪用千余万但证据不足一审开庭时,公诉方将陈向群的身份定义为国家工作人员,但昨日判决时,法院认为陈不属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派出的管理人员,也不是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因此对其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资格没有给予认定。此外,公诉机关指控其挪用公款1721万元给李龙生的龙云宝公司,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两被告双双被判无期徒刑合议庭经过合议后,当庭判决陈向群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合并执行无期徒刑。李龙生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两人还同时被判没收全部财产。当法官问两被告是否上诉时,李龙生回答“我没有犯法”。但至于是否上诉,两人均表示“考虑后再说”。

  [新闻链接]窝藏陈向群被判半年刑“显赫一时”的陈向群在案发后曾逃到长沙藏匿2个月,直至落网。而提供住所并派专人照顾陈向群生活的贺文革因犯窝藏罪,日前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贺文革是隆回县人,绰号“老四”,曾因盗窃罪和流氓罪两度入狱,此案案发前尚在保外就医期间。2002年底,贺文革在缅甸赌场做事,结识了前往赌博的李龙生以及陈向群。后来,李在当地开设赌场,贺与几个朋友一起借给李80多万元用于赌场装修。这笔钱一直未还。2003年11月,陈与李合伙骗贷一案案发,李被抓获归案,陈闻讯后仓皇出逃。2004年3月19日,公安部对陈发出通缉令,陈先后逃至云南、湖南等地。2004年4月,陈逃至长沙,并找到“老朋友”贺文革。贺当时明知陈已被公安机关通缉,但为了通过陈找到李并追回80万元欠款,贺主动将陈藏匿于他租赁的房屋,并安排专人照顾陈的生活。2004年6月18日,警方将陈抓获,贺也因此落网。(曹晶晶)(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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