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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证申请POS机狂徒透支1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10:13 金羊网-新快报

  戴某及吴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半和六年

  新快报讯(记者 刘恒斌 通讯员 区惠妍) 戴某利用假单位证明,向银行申请了POS机,大肆地通过无实际交易的刷卡方式进行无息透支,不到一年的时间恶意透支达16万多元。日前,禅城区法院依法以信用卡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戴某及吴某有期徒刑五年半和六年。

  2003年9月,被告人戴某拿着借得营业执照副来到银行卡中心,以妻子李某为商户负责人向该银行提出申请并报装了一台POS机,然后私自将POS机安装在佛山市禅城区的私人住宅内,戴某同时设定了以李某在中国农业银行的私人账户作为该POS机的资金结算户。

  随后,戴某开始利用POS机为持卡人进行无实际交易行为的刷卡消费操作以套取银行资金,戴某从中收取交易额的2%—3%的手续费。2004年4月,戴某从银行的通知中了解到文具行业的刷卡手续费(0.1%)远低于修理行业的刷卡手续费(0.5%),于是财迷心窍地伪造了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又以妻子李某为商户负责人再次申报了第二台POS机安装在家里。

  然后,戴某又用同样的方法为持卡人刷卡套取现金。期间,戴某从2003年10月起为被告人吴某刷卡套取现金,并在吴某的透支款免息期将到而又无能力偿还的情况下,用自己于2003年5月以吴某的妻子、儿子、朋友的身份资料向银行的银行卡中心申请办理的三张长城消费信用卡,帮助吴某刷卡套取银行资金,用多卡滚动的方式填充到期的透支款项。

  与此同时,吴某还利用其本人及妻子、儿子的身份资料向广东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信用卡部申请办理三张信用卡进行滚动透支。

  法院经审理判处戴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法官分析,由于目前很多银行卡都设置了消费透支的免息还款期,一些不法人员就产生了利用无实际交易的方式刷卡套取现金的意图。如果银行对商户的资格审查不严,对交易状况又没有有效的监督,将难以避免这些犯罪行为的再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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