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疑贴启事诽谤他人私吞财产 “联系人”被判赔礼道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10:13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 刘恒斌 通讯员 陈笑尘) 看到有人将内容不属实并带有人身攻击的启事贴在小区公告栏里,当事人宏伯一怒将其联系人告上了法庭。日前,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依法做出了终审判决,诽谤启事中的联系人黄小姐知情不报其制作者和张贴者,被法院依法判负全部侵权责任。黄小姐应向宏伯赔礼道歉,并在原有范围内消除影响。

  2005年4月,佛山市某小区公告栏内张贴出一张启事,主要内容如下:“宏伯作为小区
业主主委会主任,没有得到业主授权,私下与物业公司签定合同,将小区南侧的24个停车位归物业公司收费,收取所得归物业公司;宏伯将电梯广告收益的50%占为己有,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宏伯代表业委会收取物业公司的50000按金去向不明”。启事落款为小区部分业主,并注:“对以上有任何问题或意见请联络黄小姐”,其后附上了黄小姐的联系电话。

  2005年4月,宏伯看到小区内的启事后,当即以名誉侵权为由将“联系人”黄小姐告上了法庭。

  开庭审理时,黄小姐承认确实知道启事的制作者和张贴者,而且同意将她的名字和电话写在启事上,但却否认有参与制作和张贴启事。宏伯也无证据正式启事是黄小姐制作和张贴,启事无法排除是第三人所为。

  法院查证后得知,启事所陈诉宏伯内容全部不属实,并带有人身攻击色彩。法院认为,启事的内容与事实不符,造成人们对宏伯社会评价的贬低。因此,启事内容构成对宏伯的名誉侵权,同时,黄小姐作为信息反馈的联系人在得知内容有对宏伯名誉侵权,还同意对外公开,这一行为已构成对宏伯的名誉侵权。故作出如上判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