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贴启事诽谤他人私吞财产 “联系人”被判赔礼道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10:13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 刘恒斌 通讯员 陈笑尘) 看到有人将内容不属实并带有人身攻击的启事贴在小区公告栏里,当事人宏伯一怒将其联系人告上了法庭。日前,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依法做出了终审判决,诽谤启事中的联系人黄小姐知情不报其制作者和张贴者,被法院依法判负全部侵权责任。黄小姐应向宏伯赔礼道歉,并在原有范围内消除影响。 2005年4月,佛山市某小区公告栏内张贴出一张启事,主要内容如下:“宏伯作为小区
2005年4月,宏伯看到小区内的启事后,当即以名誉侵权为由将“联系人”黄小姐告上了法庭。 开庭审理时,黄小姐承认确实知道启事的制作者和张贴者,而且同意将她的名字和电话写在启事上,但却否认有参与制作和张贴启事。宏伯也无证据正式启事是黄小姐制作和张贴,启事无法排除是第三人所为。 法院查证后得知,启事所陈诉宏伯内容全部不属实,并带有人身攻击色彩。法院认为,启事的内容与事实不符,造成人们对宏伯社会评价的贬低。因此,启事内容构成对宏伯的名誉侵权,同时,黄小姐作为信息反馈的联系人在得知内容有对宏伯名誉侵权,还同意对外公开,这一行为已构成对宏伯的名誉侵权。故作出如上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