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警方上收强制措施审批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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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10:17 河北日报 | |||||||||
实行办案单位与审批单位分离本报讯(记者骆继荣)有点线索就抓,来人说说又放,不够处理条件的人拘留,该处理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后逃跑———近年来,个别公安机关滥用强制措施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保定市警方把刑事强制措施审批权收回到市里审核,使办案单位与审批单位分离,提高了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质量。 据了解,一些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采取或变更强制措施“弹性”很大
为了逐步减少和杜绝因民警滥用执法权导致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有效抵制来自各方面的干预、卡死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渠道,保定市从2004年3月起,将全市各县级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的使用和变更权上收,统一由市公安局审核监督,并严格了对其他强制措施的监督制约。1年多以来,经该市公安局审核未批准实施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有230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