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保定警方上收强制措施审批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10:17 河北日报

  实行办案单位与审批单位分离本报讯(记者骆继荣)有点线索就抓,来人说说又放,不够处理条件的人拘留,该处理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后逃跑———近年来,个别公安机关滥用强制措施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保定市警方把刑事强制措施审批权收回到市里审核,使办案单位与审批单位分离,提高了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质量。

  据了解,一些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采取或变更强制措施“弹性”很大
:一些案件不该采取强制措施的采取了,造成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超期留置传唤、超期羁押等违法办案的情况发生;而另一些案件由于人为因素和行政干预,对不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变更了强制措施,结果是人跑了案子不能顺利进入诉讼程序。这些滥用强制措施问题近年来成为社会热点,有的甚至形成信访案件。

  为了逐步减少和杜绝因民警滥用执法权导致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有效抵制来自各方面的干预、卡死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渠道,保定市从2004年3月起,将全市各县级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的使用和变更权上收,统一由市公安局审核监督,并严格了对其他强制措施的监督制约。1年多以来,经该市公安局审核未批准实施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有230起。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