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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居委会行政化倾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10:17 河北日报

  作为自治组织,城市居委会的主要工作应是办理辖区内涉及居民公共利益的事宜。但现实中,数不清的"分外"事儿却占据了居委会的大部分精力---

  垃圾处置费征收、医疗单位名单统计、人口抽样调查……面对居委会数不胜数的工作,日前,省会一位社区居委会主任苦笑着对记者说:“我自己也不清楚我们究竟承担着多少项工作。”

  在这个居委会里,数不清的工作台账在无言地述说着工作的繁忙。居委会主任说,自己晚上加班习以为常,已连续几个星期没有休息了。“我们做的工作,大多数都是街道办事处给布置的行政性事务。”居委会主任坦承,为居民服务的事情很少。

  今年9月,这个居委会接受了一项任务,要将一些纳税人的相关信息调查清楚,报给街道办事处。对于这项任务,这位居委会主任深感为难:“我们不是税务人员,没有专业知识,没有执法权,纳税人凭什么要告知其相关信息?”然而,最终,居委会还是完成了40多个纳税单位(个人)名称、税务登记号、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的调查、填报。

  那么,街道办事处为何给居委会布置如此多的“额外”工作呢?一位街道办事处干部解释道:“这些工作都是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先布置到街道办事处的,街道办事处也只好再布置给居委会。”据她介绍,其实有些工作,比如商业门脸调查,统计、工商等部门利用现有的登记资料就能查清,根本没必要让居委会来做。

  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处长范玉卯认为,按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居委会属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当然也是应该的。但是,居委会多数情况下应该自主开展工作,其主要工作应是办理辖区内涉及居民公共利益的事宜,从事社区管理,服务社区居民。

  然而,现实中很普遍的现象是,居委会承担了政府及职能部门交给的大量工作,甚至成为某些政府部门工作的操作层和落实层。“上边千条线,下边一根针。”居委会成了“政府的腿”。有关人士在分析其原因时指出,政府特别是城市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习惯于把居委会当成隶属于自己的下级。一些部门把自己应做的工作都推给居委会。作为自治组织的居委会按上级命令开展工作,呈现“行政化”现象。

  忙于行政性事务,势必要影响居委会的“主业”,疏远居民与居委会的关系。“不知道居委会是干什么的,没和他们打过交道。”“居委会能有什么事情做?”“居委会不办事儿!”记者日前在省会某小区采访时,一些居民的“实话实说”,折射出居民对居委会印象十分淡薄,甚至对居委会有不满情绪。

  通过调查摸底,把辖区有特长、有手艺的人组织起来,为居民搞服务;对下岗职工进行培训,开展家政服务……一位居委会主任表示,由于忙于行政性事务,这些工作根本没法开展。“我们更喜欢做一些为居民服务的工作,能够密切居委会和居民之间的关系。”“希望能减轻工作负担,能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为居民服务,从事些社区公益事项。”

  有关人士指出,要纠正居委会日益严重的行政化倾向,基层政府必须转变观念,对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要切实转到指导、支持和帮助上来,纠正与居委会组织法相抵触的做法,还社区居委会自治权。清理附加给社区居委会的不合理任务,努力减轻社区居委会的行政负担,实现社区居委会的角色归位。同时,要加快建立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专职社区工作者受聘于政府,服务于社区,承担社区事务操作层面的工作。本报记者周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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