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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推三个报告评议制 公安干警定期向群众汇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10:17 龙虎网

  【龙虎网讯】今后,江苏省从普通民警到公安厅长都要定期向人民群众报告工作,接受评议监督。昨天,江苏省公安厅党委作出决定,即日起全省公安机关实行“三个报告评议”制度:省、市、县级公安机关和基层所队向人民群众报告工作、接受评议,省、市、县级公安机关和基层所队领导班子向民警报告工作、接受评议,省、市、县级公安机关在向党委、政府报告工作的同时,向人大、政协报告工作、接受评议。这是该省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精神,巩固扩大先进性教育和开门大接访活动成果,
推出的重大举措。

  根据这一制度的设计,社区民警每半年向辖区群众述职述廉一次,基层所队负责人直接向辖区群众报告工作。每年底或次年初,省、市、县级公安机关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情况通报会等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报告上年度工作,内容包括公安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社会治安状况、重要政策法规、重大行政管理改革举措和便民利民措施贯彻落实情况,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公安执法、队伍管理等方面突出问题的整改和解决情况等。

  省、市、县级公安机关和基层所队领导班子向民警报告工作、接受评议,以推进政治民主、警务民主和财务民主建设,着力提高领导班子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水平。每年通过召开座谈会、民警代表大会等形式报告完成工作任务、履行职责、班子自身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情况,重点报告在晋职晋衔、发展党员、评功评奖、进修深造等方面,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重大警务活动等方面,在经费收支、规划基础建设、重大事项支出等方面实行公开、发扬民主、接受监督等情况。

  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每年底或次年初,在向党委、政府报告工作的同时,还必须以书面和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报告上年度公安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社会治安状况、涉及公安机关的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情况以及需要人大、政协帮助推动解决的问题等。

  据了解,为了把“三个报告评议”制度落实到位,江苏省公安厅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围绕报告对象关心、关注的问题,作出全面、具体的报告,既实事求是肯定成绩,又客观分析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的意见和措施;既做好定期专题报告,又要加强平时经常性的报告,杜绝形式主义,确保取得实效。对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研究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具体责任人,逐项逐条抓落实,并及时作出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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