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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节能达标才验收 已建成的逐步进行改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10:52 东北新闻网

  公用建筑节能再也不是可搞可不搞了,凡未达建筑节能质量标准的建筑工程将不予验收。这是记者11月3日从市建委获得的消息。

  市建委刚刚制定的市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办法规定,从现在起,凡在沈阳的居民建筑,节能率都要从50%提高到65%;而一直没做硬性规定的商业、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公用建筑,也必须采用节能标准。已建成的既有建筑也要按照节能标准和要求逐
步进行改造。

  管理办法对建筑节能做出了硬性规定:将建筑节能作为施工审查的必审内容,对违反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项目,不得审查通过。对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工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未达建筑节能设计和质量标准的建筑工程,不得竣工验收备案。

  管理办法还明确,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为防止有的开发和施工单位在使用节能材料时弄虚作假或偷工减料,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建筑工程中应用的节能新材料、新技术应通过市有关部门的技术论证。对违规单位除由市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外,还可由市建筑主管部门,处以每项单体工程3万元以下罚款。记者龚义龙 ( 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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