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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邢台两名副市长因沙河矿难受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11:1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石家庄十一月四日电 (记者 鲁达 牛琳) 记者今天获悉,国家监察部对去年发生在河北沙河的“11.20”铁矿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有关责任人处理意见出台。在这次事故处理中,共有9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4人被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包括邢台市两位分别分管安全监管局和国土资源局的副市长。

  2004年11月20日8时10分左右,河北省邢台沙河市白塔镇章村李生文联办一矿发生火灾
事故,灾害波及相互贯通的另外4个铁矿,造成7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4.75万元。

  事故发生后,中央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河北邢台“11.20”铁矿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国务院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

  调查组认为,邢台“11.20”铁矿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李生文联办一矿无证电焊工陈红亮违章进行电焊作业引燃木材所致。虽然火灾发生时李生文矿仅有10名工人在井下作业,但最终却造成70位工人死亡,主要原因在于多矿严重越层越界开采,形成矿矿相通、上下重叠的状况,致使沙河

矿难伤亡惨重。事故初期自救措施不当也是主要原因之一,而导致事故发生和扩大的管理方面的原因在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混乱,违法违规开采。

  据悉,国务院已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国家监察部已下发《关于对河北邢台“11.20”铁矿特贝重大火灾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处理意见中,检察机关立案侦查3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6人,另有24人被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分管安全监管局的邢台市副市长、邢台市非煤矿山安全整治领导小组组长戴占银和分管国土资源局的邢台市副市长李英民,对该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均被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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