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要配“法制校长”专管安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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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11:55 黑龙江日报 |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八条措施”,公安部要求,今年年底前要实现所有的中小学都要配齐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对因“八条措施”不落实,导致学校、幼儿园发生安全问题的,将追究责任。 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3日表示,年底前,对所有涉校的恶性刑事案件,要限期侦破;对治安复杂的学校周边,要建立治安巡逻工作制;对所有的学校和幼儿园要进行一次全面的
(新华社电) (生活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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