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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安居房两年可上市收益归个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14:51 金羊网-羊城晚报

  约3万套可进入二手市场,产权人需缴纳房价1%的土地出让金

  本报讯记者赵燕华报道:打算出售房改房或安居房的市民注意了!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官方网站发出通知,进一步明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若上市,产权人应按交易评估价格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同时,广州市经济适用房取得房产证后,必须住满2年,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此规定自7月起开始实施。据介绍,通知中
的“已购公有住房”是指职工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所购得的住房,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则指广州市在1986年至2002年间兴建的棠德花园等7个安居房小区。对于经济适用住房,规定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必须住满2年,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其所得收益扣除按规定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后的增值额(即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通知还规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按规定全额上交市财政;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和所得收益,按规定作为单位的住房资金,专项用于个人住房货币补贴。

  已成二手房市场生力军

  今年7月广州市出台新政,安居房凡满2年以上即可上市交易,目前这些上市的安居房均价大多在2300-3300元/㎡左右,成为活跃二手房市场的又一支生力军。据了解,广州市在1986年至2002年间,兴建了一大批安居房(也称经济适用房),并在天河、白云、芳村以及海珠等四区筹建了棠德花园、同德花园、泽德花园、积德花园、侨德花园、汾水小区和聚德花园等7个安居房小区,解决了数万户中低收入、特别是人均居住7平方米以下特困户的住房困难问题。安居房属于销售价格低于成本价、由政府来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如果是安居房性质的房子,房产证上附注一栏会标明“安居房”字样。随着广州居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原来住在解困小区的不少中低收入家庭的需求也水涨船高。不少家庭环境改善的市民希望搬进更好的楼盘,而其原来的安居房便需要入市交易。

  安居房住满两年可上市交易

  按照广州市原有的规定,购买满5年的安居房才能入市交易,不过,从今年7月份,广州出台新政调整了这一政策,新政指出“凡满2年以上的安居房可以进行上市交易。界定日期以《房地产证》出证日期为准,交易税费按照商品房税费标准征收,土地出让金按评估价的1%征收。”地产中介人士分析,这意味着很大一部分已到年限的安居房可进入二手市场流通,安居房在价格上比一般商品房和房改房低,交易手续比较简单,不需要提供“安居协议”,凭房产证原件可办理交易手续,受到市民的追捧。据估算,会有3万余套安居房开闸上市。据悉,安居房交易的税费跟商品房标准一样,房地产交易中心收件立案后,7个工作日便可以查税,交税后3个工作日便可领取新业主的房产证。新证的登记内容与商品房无异,随时可以进行再次交易。(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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