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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感疫苗 七类人群推荐接种 八类人群禁止接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15:24 新民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3日电(记者朱玉刘奕湛)卫生部3日印发了《中国流行性感冒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在流感流行高峰前1至2个月接种流感疫苗能更有效发挥疫苗的保护作用。推荐接种时间为9月至11月份。各省可根据当地流行的高峰季节及对疫情检测结果的分析预测,确定并及时公布当地的最佳接种时间。

  推荐接种人群

  ■60岁以上人群;

  ■慢性病患者及体弱多病者;

  ■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特别是一线工作人员;

  ■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

  ■养老院、老年人护理中心、托幼机构的工作人员;

  ■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出租车司机,民航、铁路、公路交通的司乘人员,商业及旅游服务的从业人员等;

  ■经常出差或到国内外旅行的人员。

  慎用人群

  ■怀孕3个月以上的孕妇。

  禁止接种流感疫苗的人群

  ■对鸡蛋或疫苗中其他成分过敏者;

  ■格林巴利综合征患者;

  ■怀孕3个月以内的孕妇;

  ■急性发热性疾病患者;

  ■慢性病发作期;

  ■严重过敏体质者;

  ■12岁以下儿童不能使用全病毒灭活疫苗;

  ■医生认为不适合接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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