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紧急提出七点要求加强非法违法煤矿治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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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15:28 新华网 | |||||||||
新华网太原11月4日电(记者王炤坤、王昭)10月31日16时50分,山西省原平市坟合峁煤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并波及相邻煤矿,此次事故共造成17人遇难。山西省委书记张宝顺、代省长于幼军等省领导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作出批示,要求迅速组织力量,不惜一切代价全力抢救遇险矿工,认真核查下井人数,查明事故原因,同时要加大停产整顿和关闭非法违法矿井的力度,促进全省煤矿安全形势好转。
山西省人民政府就此次事故发出通报提出“七点要求”,加强非法违法煤矿治理工作: 一、要加大关闭煤矿的力度。凡是在资源整合中被列入关闭对象的矿井和限期不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各级人民政府要尽快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采取果断措施,吊销其证照,坚决予以关闭。 二、要加强对停产整顿矿井的监控。对未取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必须暂扣证照,停产整顿。县乡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加强监控,严禁以整改为名组织生产。对违法组织生产的矿井要吊销相关证照,依法予以关闭。 三、各重点产煤县在年底前要加大对9万吨以下矿井的监管力度,严禁超人数、超能力生产。否则,一经发现,要提前实施关闭。 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明确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活动,坚决关闭取缔非法煤矿。 五、加强对已取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矿井的监督监察。各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煤炭企业集团公司要认真组织辖区内已取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由煤矿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发现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按整改进行整改的,要依法下达停产整顿指令,对拒不执行停产整顿的,要报告当地政府实施关闭。 六、继续清理纠正国家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对不如实登记、不主动撤资或隐瞒事实真相的,要从严惩处。 七、今后各级地方政府在事故发生后,要及时上报上级政府,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漏报。 10月31日16时50分,山西省原平市梁沟镇坟合峁煤矿发生瓦斯事故,井下作业13人全部遇难。事发后,矿方自救人员6人入井施救,2人遇难;与该矿相邻的小三沟煤矿,因两井巷道贯通也造成2人遇难。此次事故共造成17人遇难。截至3日21时30分,原平市坟合峁煤矿矿难事故抢险工作已全部结束,在矿难中遇险的17名矿工的遗体已全部运出矿井。事故矿坟合峁煤矿是一个年产煤炭3万吨的乡镇煤矿,今年上半年已经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但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已经过期,属于应当停产的煤矿。 目前,由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等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已成立,事故调查工作和遇难矿工赔偿等善后工作正有序进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