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购房合同计划月底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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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15:31 深圳晚报 | |||||||||
新版购房合同计划月底听证 听证会初步拟定四大焦点问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本报记者彭森报道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的一些具体事项究竟该如何约定,小业主和开发商将拥有同等机会参与讨论。日前,由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组织起草的《深圳市房地
由于商品房预售交易是期房性质的买卖,专业性强、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客观地形成了在房地产开发商、销售商和买房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既给双方在签约过程中造成了许多困难,也让双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面临很多不可知因素和很大的不确定性,从而引发各类纠纷。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一个现实的选择就是,制定和推行房地产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在我市目前的房地产交易中,使用的是2001版本《<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随着房地产市场自身的发展变化以及各种上位法的修改,有必要对该版本进行补充和修改。为此,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遂组织有关部门起草了2005版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并在前一阶段对其公开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再决定对其举行听证会。 相关链接 听证会参与细则 申请时间:从昨天开始至本月10日。 参见人员:分陈述人和旁听人两类。陈述人分为部门陈述人和非部门陈述人。部门陈述人由相关主管部门5名工作人员组成,非部门陈述人15人左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也可推选代表参加听证会,听证机构将按照广泛性、代表性及不同意见的对等性原则确定听证陈述人人选。旁听人则按照报名先后顺序产生,名额报满为止。 申请人可采用信函、邮件或者传真的方式提出申请。听证内容的详细情况请到www.szhome.com查阅。联系方式:1.来信请寄: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612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政策法规处;2.邮箱:zhuojiehui@yahoo.com.cntd_dongxm@hotmail.com;3.电话及传真(0755)83788593;4.联系人:卓洁辉、陈卫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