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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恢复征收土地增值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15:31 深圳晚报

  抑制房价上涨遏制房地产投机行为

  深圳恢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个人转让普通标准住宅将免征

  本报记者施翔东报道昨日记者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了解到,从本月1日起,深圳开始对房地产转让征收土地增值税,按房地产类型不同征收0.5%~1%的土地增值税,个人转让普通标准住宅将免征土地增值税。有业内人士认为,征收土地增值税将扩大开发的成本,而且对房价上涨有明显的抑制作用,但对深圳的购房者应该不会有太大的影响。

  据了解,深圳是全国较早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地区之一,1993年11月《深圳市房地产管理若干规定》对土地增值税做出了详细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土地增值税在全国开征。1998年开始,为鼓励房地产消费、拉动内需,各地相继推出各种优惠政策,深圳市也出台规定,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发布的《关于我市开征土地增值税的通告》上记者了解到,凡在我市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等房地产项目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将按月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采取“先预征、后清算、多退少补”的方法征收土地增值税,税务机关对这部分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别墅、度假村、酒店式公寓取得的收入按1%预征率征收土地增值税;除别墅、度假村、酒店式公寓以外,转让其他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按0.5%预征率征收土地增值税。对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个人转让自建房地产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对单位和个人将购买的房地产再转让的,由国土房管产权登记单位代征税款,在国土房管产权登记单位受理产权过户申请资料时缴纳税款。

  有业内人士认为,征收土地增值税将扩大开发的成本,而且对房价上涨有明显的抑制作用;也将大幅度减少现行土地税费中存在的不规范与腐败现象;另一方面也可以让政府分享土地增值带来的收益,获得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更重要的是有助于遏制房地产投机行为,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但对深圳的购房者应该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因为在对个人转让除别墅、度假村、酒店式公寓以外的居住用住宅将免征土地增值税;对个人转让别墅、度假村、酒店式公寓,凡居住超过5年以上(含5年)免征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不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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