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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公司因工资问题与保姆闹翻 公司经理登门声明免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15:32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张玲报道梅林一村吴先生9月份从某家政公司请了保姆何女士(化名),不久前,家政公司经理刘先生(化名)来到吴先生家,以“通知”声明与何女士脱离关系。如果雇主要继续雇佣何女士,由此产生的问题与该家政公司无关。一纸“通知书”由此引出家政公司与保姆之间对第一个月工资如何处理的争论。

  工作一年三次辞工

  何女士今年3月从湖北老家到深圳打工,与家政公司签了一年的和约。第一次上了43天班,由于在雇主家闪到了腰,告病回家。第二次又来深圳,带了自家的堂姐过来。然而这次也没有工作多长时间,堂姐患病,她要送堂姐回家数月,家政公司就要求她签辞工书。今年9月第三次来深圳的何女士,还是通过这家家政公司介绍到吴先生家工作。

  刘先生说,为了防止出现保姆不辞而别给雇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他们的做法是保姆第一个月工资作为合同履约金,一年后再退还保姆。由于何女士每次都干不长就回家,当何女士第三次表示要回来工作的时候,双方讲好,之前的第一个月工资不给,而免费帮她介绍工作,双方就两清了,但何女士并不承认双方有这个口头协议,最终导致刘先生上雇主家出示通知。

  能否拿到工资仍未知

  雇主吴先生说,刘先生到家里来声明公司解除与何女士之间的关系,他也在场。按照吴先生与家政公司的半年约定,何女士还应在他家工作到年底。虽然公司与保姆解除关系,不过由于家里人对何女士的工作还算满意,因此他们也不打算马上换人。

  深圳市家庭服务行业协会陈会长表示,如果双方都有信誉的话就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深圳家政行业目前还是带有中介色彩,家政公司不给保姆买保险,保姆也经常出现临时辞工现象,出现这样的纠纷是经常的。深圳家政行业今后的努力方向是以员工制解决目前存在的多种问题。广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童新的看法是,双方的劳动关系应按照合同办事。除非合同违反有关劳动法的规定,或者有证据表明该合同是在被强迫的情况下签定的,才可以将合同视为无效。否则,当事人不能以没注意到合同条款为理由反对合同生效。记者随后又了解到,何女士6月份辞工后,9月份回深圳,并未与家政公司重新签定新的合同。因此这第一个月工资是否能拿到手还是个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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