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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乌鲁克开展打击短信诈骗专项行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15:36 公安部网站

  “31团接报3起手机短信诈骗、32团两起、33团1起、35团4起……”11月2日下午,新疆兵团农二师乌鲁克垦区公安局计通网监科副科长胡伟明正在电话登记各派出所转报的手机短信诈骗案件。自11月1日始,该局开展了打击短信诈骗专项行动,每起案件必需立案全力查处,两天来共接报68起,立案68起。

  以前该局和全国大多数公安机关一样,鉴于手机短信诈骗,涉及行业(公安、电信
、银行)广,查处难度大,一般只作防诈骗宣传,对此类案件是否立案不作要求。具不完全通计仅2000年至今,乌鲁克垦区公安局辖区内发生手机短信诈骗职工群众案件,受骗金额高达20多万元。为有效遏制利用手机发送短信息从事诈骗、传播违法信息等活动的发展势头,从源头上根治利用手机短信息从事违法犯罪的行为,确保正常的社会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公安部、信息产业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从1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手机违法短信息治理工作。

  近年来,随着通信产业的迅速发展和银行业务的不断拓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手机发送短信息实施诈骗、传播违法信息的情况日渐突出,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此次治理工作一是假冒银行或银联名义发送手机违法短信息进行诈骗或者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二是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内容或者教唆犯罪、传授犯罪方法的;三是非法销售枪支、弹药、爆炸物、走私车、毒品、迷魂药、淫秽物品、假钞、假发票或者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的;四是发布假中奖、假婚介、假招聘,或者引诱、介绍他人卖淫嫖娼的;五是多次发送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以及含有其他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内容的。(张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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