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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放贷骗贷 原光大银行越秀支行副行长陈向群昨广州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16:31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昨日,原中国光大银行越秀支行副行长陈向群与其同伙李龙生贷款诈骗一案在广州中院进行补充开庭以及当庭宣判。法院最后认定,陈向群犯有违规发放贷款罪、贷款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李龙生则因贷款诈骗罪,同样被判无期。

  本案于今年4月第一次开庭,广州市检察院指控两人贷款诈骗的金额高达9500万元,时间跨度从2001年12月至2002年5月,共有四单,诈骗的主要手法是伪造虚假担保,并利用
陈向群的权力提供诸多便利。

  2001年12月下旬至2002年1月间,李龙生以其私人所有的龙云宝公司的名义向越秀支行申请贷款2000万,由陈向群出面伪造某公司同意提供2000万元定期存单作担保的声明等作虚假担保,并于2002年1月10日签订贷款合同。

  四笔贷款中金额最大的一单为4000万,据检察院指控,2002年1月,李龙生名下的龙生公司与湖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约定,以龙生公司的名义向越秀支行申请贷款人民币4000万元,并由湖南投资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所得贷款由湖南投资公司使用,随后龙生公司和湖南投资公司分别于同年1月28日和29日与越秀支行签订了贷款合同和保证合同,4000万元贷款即通过龙生公司划入湖南投资公司在越秀支行开立的账户。(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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