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名副厅级干部涉嫌受贿86万被判刑十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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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16:45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杭州11月4日消息 (记者陈淦 通讯员曾祥生 王焰明、袁玉敏) 由宁波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金若明(副厅级)受贿大案,经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已于昨天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金若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八万元。金若明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865000元上缴国库。 现年49岁的金若明捕前系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曾任宁波大榭开发
鉴于金若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案发后退清全部赃款,并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现,因此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