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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发表总理定期会晤联合公报(全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21:36 新华网
中俄发表总理定期会晤联合公报(全文)

  11月4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会见来华进行正式访问并出席中俄总理第十次定期会晤的俄罗斯总理弗拉德科夫。新华社记者 李学仁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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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1月4日电 中国和俄罗斯4日共同发表中俄总理第十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公报全文如下:

  中俄总理第十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邀请,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弗拉德科夫2005年
11月2日至4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正式访问,其间11月3日在北京举行了中俄总理第十次定期会晤

  温家宝总理与弗拉德科夫总理举行会谈。胡锦涛主席、吴邦国委员长分别会见弗拉德科夫总理

  

  在与胡锦涛主席的会见中,双方就深化中俄战略协作,加强政治、经贸、能源、科技、人文等领域合作的一系列实际问题以及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

  两国总理在会谈中高度评价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成立十年来对推动各领域务实合作起到的重要作用,认真审议了《〈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实施纲要(2005年至2008年)》执行情况,对2004年9月24日中俄总理第九次定期会晤以来在经贸和人文领域合作取得的进展表示满意。

  双方满意地指出,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持续健康发展,内涵日益丰富,政治互信不断增强,各领域合作稳步扩大和深化,取得了丰硕成果,给两国人民带来了重大实际利益,为世界和平与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决心本着《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原则和精神,在双边和多边框架内进一步深化各个领域的互利合作。

  双方同意《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纪要》和《中俄教文卫体合作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纪要》,积极评价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和中俄教文卫体合作委员会及其各分委会自第九次定期会晤以来所做的工作。

  中俄总理第十次定期会晤期间签署了下列文件:

  ——《中俄总理第十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

  ——《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纪要》

  ——《中俄教文卫体合作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纪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在俄罗斯联邦学习汉语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习俄语的合作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与贸易部关于2006-2010年中俄经贸合作发展规划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俄罗斯联邦卫生与社会发展署关于别斯兰恐怖事件受伤儿童康复治疗的谅解备忘录》

  ——《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俄罗斯联邦反垄断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领域合作协定〉谅解备忘录(2006年-200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关于银行监管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俄罗斯外贸银行2亿美元出口买方信贷框架协议》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与俄罗斯外贸银行合作备忘录》

  ——《国家开发银行与俄罗斯苏联对外经济银行贷款协议》

  

  双方重申,将共同努力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中俄国界东段的补充协定》,本着高效、务实的态度加强合作,做好中俄东段剩余边界的勘界工作,把中俄边界建设成为连接两国人民友谊的坚实纽带,为促进中俄两国人民世代友好,维护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与稳定作出贡献。

  双方指出,中俄两国领导人高度重视两国地方及边境地区的经贸合作。普京总统2004年10月访华期间与中国西北部分省(区)负责人座谈,以及胡锦涛主席2005年7月访俄期间与俄罗斯西伯利亚联邦区联邦主体负责人座谈,为今后两国开展地方交流与合作指明了方向。

  

  双方表示,将采取切实措施改善双边贸易结构,鼓励和支持扩大相互投资合作,提升两国经贸合作水平。为实现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到2010年将双边贸易额提高到600亿至800亿美元,到2020年中国对俄累计投资达到120亿美元的目标,双方商定:

  (一)双方继续采取共同措施提高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在双边贸易中的比重。

  (二)为促进两国贸易健康稳定发展,继续规范中俄贸易,维护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创造条件,防止经营实体利用非法渠道出口,尽快切实落实两国海关关于过境货物和运输工具信息交换的协议。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贸易秩序联合工作组效率,应吸纳俄方执法部门代表加入。

  (三)双方高度评价中俄投资促进会议的工作,对已在俄召开的两届投资促进会议所取得的成果表示满意。双方认为有必要在此基础上继续在俄举行投资会议,扩大双边投资合作,通过投资促进会议机制,推动落实已签约项目顺利实施。促进中国企业在俄投资,并在基础设施建设、加工制造、高技术、能源和资源开发等领域不断拓展新的项目与合作方式。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为实施两国投资合作项目创造良好的环境,提供便利条件。

  (四)在贸易敏感商品预警和磋商机制框架下加强合作,在上述机制框架内对双边贸易中的异常情况进行预警和评估,特别是加强双边贸易敏感商品的生产和贸易信息的交换。

  (五)认为加强能源领域合作十分重要。双方支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俄罗斯管道运输公司研究从俄罗斯到中国的原油管道设计和建设问题的工作。

  双方支持两国石油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合作,包括组建合资公司的方式,在石油开采和加工领域尽快取得实质性成果。双方欢迎扩大在中国、俄罗斯以及第三国境内油气项目合作的可能性。

  双方将努力保障从俄罗斯向中国铁路供油的稳定性,从2006年起供油不少于1500万吨。

  (六)积极推动两国在天然气领域的合作,支持加快研究实施从俄罗斯东西伯利亚和远东向中国供气项目。

  双方指出,2005年7月1日中国国家电网公司和俄统一电力公司签署的长期合作协定十分重要,扩大了两国在电能领域的协作,责成上述公司加快实施上述协定。

  双方将为两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及其他国家的电力项目共同生产主要电力设备的合作提供协助。

  (七)根据中国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及俄开发东西伯利亚与远东地区战略,协调两国上述地区发展战略,积极推进地区合作,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为进出口货物通过两国边境创造便利条件,促进边境地区发展密切的经贸联系。

  (八)共同努力加强和平利用原子能领域的合作,包括核电站建设、核燃料循环领域。

  (九)加强基础科学领域以及前沿应用科学、技术和工艺、特别是能源和节能技术、航空和航天技术、生物技术、化学、计算机和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运输技术、机械制造、生态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合作。

  完善双方科技合作项目的筛选工作,开展一批示范项目的合作,对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协助双方科学生产部门解决包括保护知识产权在内的技术产业化问题。向中俄“友谊”科技园以及其他中俄技术产业化基地提供法律保障及物质和财政支持,支持中俄“友谊”科技园的建设和发展,扩大和深化其工作领域,加强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区和俄经济特区的交流与合作。

  (十)深化中俄航天领域的长期合作关系。及时落实中俄航天领域2004-2006年合作纲要,加强协调,尽快采取必要的进一步措施,解决履行合同的财经和组织协调问题。

  责成航天合作分委会起草并于第七次例会上通过中俄航天领域2007年及今后几年的合作纲要,重点关注航天领域共同大项目合作;探讨月球和深空探测领域双方合作的可能性;责成双方专家尽快研究共同开发和落实大项目的可能性。双方认为,有必要加快两国航天部门在北京和莫斯科设立代表处的工作。

  (十一)中国黑河-俄罗斯布拉戈维申斯克间的大容量高速率国际光缆建设和中国抚远-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间国际光缆扩容两项工程已经完成;双方签署了广播电视台站频率指配协调协议;双方签署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俄邮政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未能就边境地区公众移动通信网络GSM900MHz频率协调达成一致;双方还指出,到目前为止,俄罗斯移动通信运营商进入中国市场项目未能完成,双方将继续努力落实该项目;双方商定将相互支持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和俄罗斯卫星通信公司按照国际奥委会规则,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共同申请2008年北京夏季奥运会卫星转播服务项目。

  (十二)双方满意地指出,银行间合作规模不断扩大。双方呼吁中国和俄罗斯银行继续开展合作,并按国际通行规则缩短确立代理关系及开办代理结算业务的审批时间。在中俄结算中利用多种国际金融工具,积极参与银团贷款和大型项目共同贷款。

  双方认为,应积极落实中俄边贸本币结算的协定和纪要,并原则同意将协议和纪要的适用范围扩展到边境旅游服务。

  双方认为,应促进中俄银行参与两国投资促进服务,这种趋势在近期已经有所体现。为此,建议加强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框架下各分委会的合作和交流,以促进中俄经济各领域投资合作项目的进一步发展。

  双方认为,应继续加强在反洗钱领域的合作和信息交流。研究制定新的机制,防止利用两国银行系统进行犯罪。

  (十三)推动深化两国运输领域合作,加强双方交通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部门的协作。支持实施有助于进一步扩大中俄两国铁路运输及过境货物运量的项目,包括集装箱运输,努力实现到2010年运量达到4000-6000万吨。协助中俄有实力的公司参与对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十四)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加大对非法采伐木材和贸易的打击力度。深化木材深加工领域合作,落实已签约的森林资源采伐、木材加工和纸浆生产等项目。加强森林执法、资源培育、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荒漠化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领域的合作。

  (十五)在竞争政策领域进行合作,加强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领域合作交流协定》框架内监督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执行方面的双边合作。

  (十六)提高环保领域合作水平,在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下设立中俄环保合作分委会。考虑制定关于在跨界水保护领域合作的政府间协议。继续就发展边境地区特别自然保护区网开展的合作,保护稀有和濒危动物种群。根据中俄“兴凯湖”自然保护区的成功经验,采取措施将该国际保护区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网络。继续在欧亚地图册编纂国际项目框架内联合进行地质科学研究和地质矿产勘查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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