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子女入学可降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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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00:43 东南快报 | |||||||||
公安部官方网站昨天公布,为保障烈士、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伤残人民警察子女等人群的权益,公安部等三部委联合发布《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 该办法规定,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时降20分录取;报考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的,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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